近日,北京小明文化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在自媒體平臺發布文章,敘述了我司“小茗同學”產品所使用的卡通形象存在所謂“侵權”的司法案件,為此,我司現做如下聲明:
1、根據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于2017年6月5日做出的二審判決,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6日所做的再審裁定,我司并不存在所謂的“侵權”行為。
2、我司一貫尊重并執行司法部門所做出的生效判決,亦尊重有關方面對該案所要表達的情感訴求。我司誠意呼吁社會各界明辨是非、理性傳播,對于明顯對我司產品進行造謠中傷的組織或個人,我司將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公司的正當權益!
以上聲明。
統一企業(中國)投資有限公司
2018年4月27日
|